林志玲不服補稅千萬提訴願

中國時報 / 洪正吉、朱梅芳/綜合報導 2009/07/10

林志玲9日現身財政部訴願會,據了解,國稅局針對過去幾年她的繳稅情況要求補稅,包括所得稅、營所稅等,依國稅局掌握的所得來源,林志玲補稅的金額恐逾千萬元,若含罰款,金額將更可觀。林志玲昨不願回應補稅問題。

跑時尚趴 350萬落袋林志玲日前出席施華洛世奇在台北舉辦的大中華秋冬時尚發表會,驚鴻一瞥,傳酬勞即350萬元,另今年上半年演出電影《刺陵》,傳片酬約2千萬元,收入可觀。

國稅局日前成立了專案查核,針對高所得的藝人進行逃漏稅的查核工作,林志玲是首位被盯上的名模,先前則皆以主持人,或是歌手為主。

據了解,林志玲先前曾到國稅局說明,但國稅局仍要求補稅,林志玲不服,因而循行政程序提起訴願,昨赴財政部進行陳述。

官員騷動 拍照又簽名林志玲昨在3名友人陪同下,前往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引發官員騷動,大家爭相要和她拍照簽名,訴願會變成影友會。

目前國稅局主要鎖定藝人94年到96年的繳稅情形,先前查緝對象包括大小S、吳宗憲、張惠妹等人。

是否加罰 看配合程度配合態度良好的,可能直接補稅;如果態度強硬,則會連補帶罰處分,罰金最高可達逃漏稅額的兩倍。林志玲因為是模特兒經紀公司旗下模特兒,爭議可能是將薪資所得,轉列為執行業務所得,藉此扣除45%的費用成本,但此舉不被國稅局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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